各位老师:

   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,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批)面向全国公开招标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招标单位  

   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
 

    二、招标对象

   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,教育部直属高校,省级以上(含)党校、社科院、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,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。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,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。鼓励跨学科、跨地区、跨单位联合投标,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。

 

    三、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

   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大力推进理论创新,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。

 

    四、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 

   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90课题研究方向,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。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为每项50万元左右。对于研究周期较长、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,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,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。

 

    五、投标者资格要求  

    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:  

        1、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,学风优良,责任心强;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(含)领导职务,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。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。  

       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、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。  

        3、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、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。

 

    六、投标课题要求  

       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,自选课题不予受理。  

        2、投标者要按照《投标书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,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,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。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,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,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、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之作。  

       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,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,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。

 

    七、投标纪律要求  

       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,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,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。凡有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违规违纪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参评资格;如获中标,一律撤项,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  

       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,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《投标书》上签字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

 

    八、时间安排  

        1 9月20日-26日,各单位确定申报选题研究方向,负责人报科研处

        2、10月13日,交投标评书初稿一式5份到科研处(投标人可登录网站//www.npopss-cn.gov.cn下载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》及相关材料。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

        3、10月14日-21日,组织校内专家论证,课题负责人进行预答辩